在古代中国,礼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因而礼的名目极为繁冗,《中庸》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之说。为了使用与研究的方便,需要提纲挈领,对纷繁的礼仪进行归类。《周礼·春官·大宗伯》将五礼坐实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由于《周礼》在汉代已经取得权威地位,所以其五礼分类法为社会普遍接受。后世修订礼典,大体都依吉、凶、军、宾、嘉为纲。
吉礼:祭祀为求吉祥
吉礼是指祭祀之礼。古人祭祀为求吉祥,故称吉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吉礼祀邦国之鬼、神、示(qi)”,将祭祀对象分为人鬼、天神、地示等三类,每类之下再细分为若干等。
天神
受祭的天神不仅多,而且有尊卑之别,《周礼》分之为三等。第一等是昊天上帝,或称天皇大帝,为百神之君、天神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