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上,诸多的婚姻禁忌是随着人们对婚姻的认识不断的加深而逐步提出的,比如血亲方面的禁忌即晚于辈分的禁忌,异辈不婚的制约,虽然取缔了人类婚姻中的乱伦关系,但它并没有排除人类近亲的性关系。在血缘内通婚时期,不同辈分之间的性关系被取缔了,但兄弟姐妹间却可以互为夫妻关系。当人们再一次认识到血亲内通婚给后代带来的严重缺陷和危害时,血缘内婚制度便遭到了否定,血亲禁忌成为人类婚姻的又一限制。
血亲限制排除了氏族内部的所有婚姻关系。在这一限制下,氏族内部的所有成员必须到外氏族去找丈夫或妻子,或者等待外氏族的男人或女人来求婚。
禁止有相同血缘关系的人之间通婚,必须族外婚,是人类婚姻的一个巨大飞跃。它对后世婚姻产生了巨大影响,许多民族中规定同宗族不结婚的观念,便是这种习俗的反映。在汉族,这一习俗,在旧时还直接导致同姓不婚的观念,因为同姓有同血缘的嫌疑。
血亲限制对人类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国历史上所限制的血缘通婚并未完全排除近亲婚姻。因为,在母系时期,血亲限制只限制了母亲所生的子女和母亲姊妹所生的子女问的婚姻关系。父系时期,血亲限制只限制了父亲以及他的兄弟所生的子女间的婚姻关系。而母亲的兄弟、父亲的姊妹所生的子女,均不在限制范围,依然作为婚姻选择对象。在一些民族中,姑表婚、舅表婚的大量存在,便是一种近亲婚姻。这种近亲婚配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近亲禁止结婚,才从根本上进行了禁止。但所谓的“两姨亲…‘姑表亲…‘舅表亲”在一些经济文化较落后的地区仍为数不少。